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“书香之家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位市民朋友:
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《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“书香之家”推荐活动的通知》(新广出函﹝2017﹞175号)要求,为做好我市推荐参评第三届全国“书香之家”相关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开展推荐“书香之家”活动的意义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“书香之家”推荐活动,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战略部署,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,大力推动全民阅读,共同建设书香社会,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,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“书香之家”推荐活动,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各类读书活动,提高全民阅读的参与性、互动性、积极性,充分展现全市各地基层群众的读书风采和优良读书传统,展示书香魅力,培育读书家风,在全社会树立“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”的良好文明风尚。
二、“书香之家”的基本推荐条件
1.家庭成员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文明知礼。
2.家庭成员热爱阅读,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;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、订阅报刊等;家庭有一定的藏书数量。
3.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。
4.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,有突出的阅读成效。
5.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、社区、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、影响力;能够鼓励、带动周围群众阅读。
三、推荐办法和步骤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达我市等额推荐“书香之家”名额是1个候选家庭,根据我市全民阅读工作情况和人口情况,我市采取差额推荐候选家庭办法,具体推荐步骤如下:
排查摸底(2017年8月—9月上旬)。根据基本推荐条件,通过发动单位推荐、乡镇街道社区推荐、家庭自荐等多种途径尽可能把所辖区域内读书氛围浓厚、有较大影响、堪称读书典范的家庭情况摸排到位,认真组织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1),推荐候选家庭要以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为主,深入挖掘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、读书故事。对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热爱阅读、倡导阅读的家庭,可适当放宽条件,并予以倾斜。已入选首届和第二届全国“书香之家”候选的家庭不再参与本届推荐活动。
2.核查上报(2017年9月中旬—9月底)。市图书馆对预选对象逐个进行考察核实,确定初步候选家庭,然后指导候选家庭所在的单位或乡(镇、街道)组织在本单位或本辖区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候选家庭。
3.审核复查(2017年10月上旬-10月下旬)。市文广新局对各地推荐候选家庭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查审核,并抽查部分家庭进行实地考察核实,按照总局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,最终确定1个正式候选家庭,于11月1日前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。
4.总结表扬(2018年4月)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2018年“4·23世界读书日”期间召开推荐活动总结会议,表扬入选家庭,颁发荣誉证书。届时,省局亦将组织“书香之家”的宣传推广活动。
欢迎市民朋友踊跃报名参加推荐评选,望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!
联 系 人:曾老师
电 话:0792-4315008
共青城市图书馆
2017年8月9日